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报名要求按照《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珠人考[2009]27号)执行(考生可在本网站“报名快讯”栏目中查阅)。《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之所以对报考条件提出了较高要求,是因为当时把注册税务师资格与中级职称挂钩,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等同于中级职称。当时这样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提高了人们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但从《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布到现在,时间已过去近10年,我国人事制度已发生很大变化,再按照与职称挂钩和过分强调工作经历来设置报考条件,已经不适应注册税务师队伍发展的要求,导致目前考试报名人数下降和严重萎缩。
目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非执业注册登记手续。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期办理。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当的税务代理人考试的资格条件,包括税务代理业发达的韩国和日本,设置的报考条件比较宽松。比如部分国家对报考条件没有任何限制;即使有学历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报考者只要满足学历或工作经历一个方面即可,不要求同时具备,而且对工作经历的要求一般不超过5年。在国内,与注册税务师业务性质接近的注册会计师,规定只需要有大专学历就可以报考,报考条件比注册税务师要低很多。